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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

案例:著作权申诉务必要对有效在先记录进行公证(知识讲解)

关于著作权有效资料需要公证的情况,老白在之前很多篇的文章中也都有说过,但是没有单独拎出来讲一期,今天的话,决定单独写一篇。

主要是之前在著作权公证中有吃过一定的亏:有一个海外的在先记录没有进行公证,虽然当时解决了顾客线上申诉的问题,但是紧接而来的诉讼案件遇到了难题,当然情况在前不久也得到了解决,可是自此以后公证的重要性在老白心中就不言而喻,而昨天刚好有一个很典型的著作权公证案例,那么今天的分享从这两个故事展开,和大家来聊聊。

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老白有处理过一起叫做‘加油鸭’的著作权维权申诉

当时找到了一个海外的在先公开的INS的记录,后续很开心联系了阿里巴巴的小二开入口,直接申诉成功,但是在不久之后商家来和我联系,说线上的链接又被投诉了,并且他还收到了来自这个投诉方的传票,也就是说这个卖家直接被双管齐下了,老白就立刻去查看海外的在先记录,没想到,已经被这个投诉方联系了对方给删掉了。

然后后续的情况就是面临了线上的继续投诉以及线下的诉讼,而这个情况在今年7月底的时候算是彻底的解决了,我们重新又找到了海外的公开记录和国内的公开记录,和顾客商量后,顾客马上去线下当地的公证处花了1000元做了网页公证,直到拿到那个公证书的一刻,我们才算真正的把心落了下来。

如果没有继续找到在先的公开记录对于这个顾客来说其实会非常的不利。

第一:他有很多的囤货,因为这个投诉方著作权的压制导致无法出货,这些库存都在仓库里,又不能在电商平台销售,在过个把月,可能扔都没地方扔了。

第二:被诉讼后如果拿不出有效的凭证必然无法胜诉,无法胜诉的话就会面临赔偿,并且有个最关键的点,就是这个原告可以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以后这个原告就可以拿着判决书来线上进行司法裁定的投诉。

第三:将在先的记录进行公证后,就算这个投诉方或者原告在去联系人删掉这些记录都是无用的,因为公证处已经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公证,这个公证会一直有效!

这个是老白因为公证的原因,吃过的一次大亏,所以自从那件事情发生之后,只要是找到了有效的在先记录和资料,老白会自己掏腰包,进行公证,就是为了以防万一,再次出现这样子让客户难堪的情况!

老白的这个习惯在昨天的一个案件中得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大致情况如下:

有一批来自温州和义务的卖月饼盒的电商卖家,被一家温州的包袋公司用一个著作权给投诉了,投诉的链接相当之多,光老白处理的就有将近13个链接,投诉的著作权就是一个花纹的图案:

在周日的时候其实老白就找到了一个在先的记录,然后出于习惯,进行了网页公证,后面在周二凌晨的时候,这个投诉方居然联系到了公开记录的博主,直接删掉了这个在先的记录,老白当时就火冒三丈,于是老白随手就发了一个心情:

之后一直到凌晨3点多,终于还是找到了另一些的有效资料。

为什么在有链接公证了情况下还要继续找,因为对于这个案件老白是非常重视的,光公证怕审核小二还会刁难,虽然最好的情况是在找一些别的记录来驳回对方著作权的原创性。

在第二天就联系了正式小二重新开入口申诉,提交了完整的公证资料以及另一个在先的记录,但是没想到,在当晚又被这个投诉方联系了博主给删除了!

而老白也立刻将情况和正式小二详细的说明以及解释,并且指出了公证的细节性情况:

可以证明这个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公开性

之后在昨天,所有的链接都撤销了处罚,成功的将这个投诉方著作权的原创性给驳回了!

并且这个公证的时间是所有链接里最早的时间,固然已经被投诉方联系了博主删掉了,但是因为有了这份公证书,后续的情况对方都将无法进行维权,这次的申诉情况也将盖棺定论。

而就算后续这个投诉方想去起诉这几家电商卖家,也将没有办法,因为公开的记录已经被公证了!

这就是今天我们所聊的:著作权申诉务必要对有效在先记录进行公证的原因!


作者:老白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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