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2018
07

电子商务法草案迎来三审,禁止“大数据杀熟”

新浪科技报道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内容如下:

(1)微商、网红直播销售纳入监管范围
本次三审稿较之之前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增加了“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概念,来涵盖微商、网络直播等销售模式,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为,这些都是

商务行为,虽然可能交易与销售模式有一些变化,但是,经营行为本身并没有变,所以这个概念的修正是符合互联网发展要求的。


(2)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
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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