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审判案例:商家虚假降价促销,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被判按购买商品价格支付三倍赔偿。
2016年4月,常某在一旗舰店看中了某商品,商品标注的价格一列均使用横线划掉,促销价则以加深加粗的字体标注,并标有“倾情感恩”等字样。常某按促销价购买了该商品。
之后常某发觉商家为虚假降价,店家并未开展促销活动,遂以该公司存在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货退款,并按照货款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处店家行为属价格欺诈。
法官提示,虚标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属于《价格法》《广告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网络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经营、准确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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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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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注意了!虚假降价促销被判三倍赔偿
作者:互联网 | 分类:首页精选 | 浏览:9615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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